王太亮、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纠纷再审申请,兑诚律所代理申请人王太亮
发布时间:2024-02-16  来源:   阅读量:144
导读: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太亮,男,195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钟山区。

委托代理人李磊,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起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

法定代表人鲍吉克,该管委会主任。

再审申请人王太亮起诉被申请人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2行终1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太亮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依职权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该职责是一种持续性的违法状态,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错误;2、二审法院主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严重影响公正裁判。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提审或指令其他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太亮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审判长  曹晓莉

审判员  李丽娜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