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1、信访是公民的权利。
信访既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很多老百姓除了司法途径以外,获取救济的重要方式。"有冤屈要向上反映"这样的思想也始终存在于一些老百姓的心中,那如果是遇到违法征地呢,信访这样一条合法的救济途径能不能奏效?
商洋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经常说一句话来简单介绍拆迁的性质,那就是国家行为。那国家行为具体由谁来实施呢?一级一级的行政机关。
虽然省里批准了征地,虽然市级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但是具体实施的,与老百姓紧密连接的却是一些基层的行政机关。
2、依法上访应逐级。
很多老百姓觉得,在地方反映问题,肯定得不到解决,于是大多会越级,或者直接到北京来。即便是成功到了北京,反映了问题,也是逐级下转,还是回到了地方上。
除了多兜一圈,没有任何其他效果。有的还会适得其反,不当的信访行为,可能招致行政拘留等后果,严重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即便是没有被处罚,可能也失去了与拆迁方心平气和谈判的机会。
3、信访对征拆维权作用很有限。
总的来讲,信访是被拆迁人可以行使的合法权利,可以在适当的期限和限度内将遇到的不公平现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在商洋律师接触的拆迁纠纷中,通过信访解决的确占极小概率。
尤其是实践中有些被拆迁人不注重司法救济,将所有心思都花在上访上,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几年过后不但问题没解决,还将起诉期限错过。最终只能在回到信访路上,等待不知何期的结果。